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姐“债”妹“还”,无耻丈夫设计骗愚妻把命送!1991年武汉杀夫案

时间:2024-11-30 17:54 分类:路之意

1991年9月,武汉市人民法院。

“我认罪,我愿意伏法,我只后悔错信他又害了我妹妹!”站在被告席上的女人在法庭上坚决地说。

旁听席上的人们,有的摇头,有的叹息,有的流泪……

一个农村妇女为何成了杀夫凶手?为何她又说害了妹妹呢?

李明开,时年27岁,是武汉市某公司的一名工人。吴慧娟,时年26岁,一名农村妇女。他们已结婚五年多,可爱的男孩都四岁了。可到公司劳动人事部门翻开李明开的档案,他却是个“未婚”青年。

这是怎么回事?

他原来是个农民,长期在城里做临时工。看到繁华的城市,一切的一切是那么迷人,他叹息自己投错了胎,朝思暮想飞出“露天工厂”。

“机遇”终于来了。他听说退休职工的子女可以顶职,便要在某公司工作的父亲提前退休。可是,有文件规定:录用退休职工子女必须是未婚青年。怎么办?难道就这样错失良机?为了达到顶职目的,他在招工表上填了“未婚”二字,并叫妻子带着小孩回娘家,暂时分居一段时间;然后将房子收拾好,让人觉得这是单身汉的住处,以防单位来人上门调查。

果然单位来人了。由于他早有准备,加之这位干部作风马虎,使他得以蒙混过关。不久,一张“录取通知书”便飞到了他的手中。从此,他规定妻子:不准来单位,以免露了马脚。

吴慧娟没有料到,这件事为他们以后的悲剧埋下了种子。

随着时间的推移,身份的变迁,待遇的提高,环境的改善,李明开心理失去了平衡。下班后,对眼前走过的漂亮女郎,他羡慕至极,觉得自己的老婆是那么笨头笨脑,土里土气。爱情的天平在他心里逐渐倾斜了,他产生了一个念头:离掉吴慧娟,另求新欢。

为了不把事情“弄僵”,他决定试探一下她。于是,一天他回到家里,笑着对妻子说:“我们和和气气离婚吧!”说者有意,听者却无心。痴情的吴慧娟对这些话没有介意,只当他进了城,心里高兴说着玩的,便一笑了之。李明开见用笑脸试探不出,便换了一副愁脸,在妻子面前不时长呼短叹。

她问他:“累了?”他摇头。

“病了?”他摆手。

“饿了?”他转身。

“那是什么事不顺心呢?

李明开这才流露出无耻的嘴脸:“我们都年轻,可我们这种‘牛郎织女’的生活不是感情的浪费吗?应早点解决为好。”

吴慧娟听了以为他从农村到城市,还不习惯,思家心切,便对他说:“慢慢你就会习惯的。”

李明开想:这个“木脑壳”,怎么这么不开窍呢?他决定从找她的茬子入手。

一次,李明开去亲戚家吃生日饭,喝得醉醺醺的叔叔李文斌对他说:“你爱人不大正经,深夜还搭别人的车。”李明开听后觉得这是个寻找借口的机会。邪恶的计谋在他心中迅速形成……

李明开终于打出了离婚的“牌”。他拍着桌子叫道:“你说,你近来做了什么对不起我的事,深更半夜的还在外面!”

吴慧娟莫名其妙,表白道:“最近在村里粉厂做事,加了一个晚班,回来晚了点,怎么会有那种事?”

“没有?有人向我‘揭发’了,你赖不掉的。”

妻子一听,气愤地说:“谁讲的就跟了谁。”

丈夫凶狠地说:“你流氓成性,我要同你离婚。”

“离婚?我生是你家的人,死是你家的鬼。”

“不离?那就依我的,脱掉衣服,让我用竹尾抽二十下,因为你流氓成性。”

愚昧、软弱的吴慧娟认为,只要不离婚,受点皮肉之苦没有啥,懒得和他磨嘴。她委曲求全依了他,一阵痛打之后,他说:“我心的创伤怎样赔偿?”

吴慧娟说:“叫我父母来向你挂红赔礼怎么样?”

“不行!除非叫你妹妹来顶替一下还差不多。”

吴慧娟当时没有作答。她既然“心甘情愿”地忍受了这一切,不是默认了有作风不正之嫌吗?

自那以后,李明开再也没回家,每月给小孩的五十元钱生活费也没有寄来。吴慧娟陷入了苦苦的思索之中。为了弥合夫妻感情的裂缝,她觉得只能走丈夫指出的那条路了。于是,她给丈夫写了一封信:“为了我们的幸福,我决定把我妹妹带去武汉。我讲的是实话,夫妻到底是夫妻。请你领我这片心。”

李明开很快回了信。吴慧娟立即回娘家,以进城观光为名,把妹妹骗进了城。姐姐求妹妹:“看在姐妹的情分上,为了挽救姐姐的婚姻,请妹妹陪姐夫一夜吧!”妹妹开始不同意,后来在姐姐的反复劝说下同意了。

荒唐的姐“债”妹“还”发生了。好心的姑娘啊,你这种以身相“劝”的方法能缝补他们夫妻的裂缝吗?

从那件事以后,夫妻关系似乎平静了一阵子,但她仍然不放心,常常叹息、落泪,并且咒骂那个挑拨他们夫妻不和的人。丈夫看透了她的心,便“对症下药”,一个新的计谋又在酝酿之中。

一天,李明开问妻子:“你恨不恨那个挑拨我们夫妻关系的人?”

“恨!”吴慧娟答道。

“那好,这说明我们还有共同语言。你不是说‘谁讲了就跟谁’吗?告诉你,这人就是我的叔叔李文斌,我也听别人讲了,他好像对你有点意思,我们要利用这个机会害他坐几年牢。”

“要得,谁叫他嘴巴讨厌呢!可不知怎么个害法?”

“这很简单,我们来个假离婚,说明破坏我们婚姻关系的罪魁祸首就是李文斌,只要造成这个‘既成事实’,不愁公安局不‘请’他去。”

“离婚?”此时的吴慧娟对这个问题最敏感了。

“放心吧!我们的小孩都四岁了,又这么聪明可爱,还离什么婚呢!我说的是假离,事成后我们过一百天就复婚。”

吴慧娟同意了。

李明开继续说:“你写一份控告信和检讨给我,就讲你与李文斌发生关系的经过。要写得逼真,政法部门不是重证据吗?你的控告信就是书证。”

于是,她按照他的旨意,瞎编了自己被李文斌强奸经过的控告信,还加上检讨一份。

李明开又说:“我们要假戏真演。既然离婚,就要写一份离婚诉讼,并且要你来写,因为你是受害人。”

痴情的吴慧娟信以为真,便糊里糊涂地向法院提出了离婚诉讼:“我们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破裂,原因是我与李文斌发生关系。开始是强奸,后被说服通奸。我作风不正,丈夫要求离婚,我同意,请法院批准。”

不久,法院传讯双方到庭,经调解,“顺利”地达成了离婚协议。在调解过程中,吴慧娟完全是按照丈夫事先的安排回答法庭提问的。她在谈话笔录上签字时,看到丈夫每月只给小孩五十元钱的生活费,都没有当一回事,因为她明白,这是假离婚啊!

他们离婚后,痴情的吴慧娟在屈指计算着复婚那一天的到来,也在天天等待着李文斌被公安局抓去的消息。可是一等再等,也不见有任何动静。吴慧娟开始怀疑了,心中的疑团一个接一个,这时,有人对她说:“你怎么这样糊涂哟!听说李明开现在已有‘新欢’了。”吴慧娟只觉得天旋地转。愣了半天,才想起抽屉里还存放有与李明开订的假条约和自己写的假检讨,以及所有的有关这事的书信等书面材料,便迫不及待地打开一看,全没有了。

此时,她方知上当受骗。当即,她向法院写了一封受骗的信。在调解会上,李明开“理直气壮”,吴慧娟写的“检讨”,成了他手中的“证据”。吴慧娟除了“我上当受骗、坚决不同意离婚”的叫喊以外,她还能说什么呢?她只能将眼泪往肚里吞。

半年后,吴慧娟才有些动摇了。她想:在没有出现所谓“两性”风波的过去,他就要离婚,现在被他抓住了“把柄”,离婚就更不用说了。即使恢复了这种已经破裂的婚姻,也只会给自己带来更多的痛苦。

深深的后悔转变成深深的仇恨,吴慧娟终于改变了主意,决心去报复这个骗了自己心和妹妹身的丑恶男人!

1991年5月16日晚上,吴慧娟守候在李明开经常出没的红太阳舞厅门口。大约9点半左右,李明开和一个20几岁的女孩牵着手走了出来,藏在阴暗处的吴慧娟悄悄跟了上去。一个拐弯处,吴慧娟冲了上去,一刀捅向李明开,接着又是一刀、两刀……

那个女孩惊吓得跑走了,李明开倒在地上慢慢不动了,而吴慧娟瘫坐在地上傻傻地发呆……

1992年9月,吴慧娟被武汉市人民法院判处死刑,缓期两年执行。

在这起杀夫案中,李明开的所作所为使人们看到了一个多么肮脏的灵魂!他蒙骗组织得以进城,进城之后又施展种种卑劣可耻的手段,意欲抛弃结发之妻,施恶计占有了妻妹,最后竟置法律于不顾,利用妻子的无知诬告他人,已丧失了一个人起码的道德和人格。他的所作所为,都是法律和道德所不允许的,当然吴慧娟这辈子不会忘记不学法、不懂法给她带来的屈辱,给她留下的教训!

每个公民都应该学习法律知识。有人想,我又不打官司还学什么法呢?其实,这是一种旧观念。当今,我们的家庭生活、学校生活以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法。我们身边的许多问题需要依法解决。所以,一个合格的公民必须是一个懂法的公民,要有法制观念,要懂法律知识,要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。

其实,在家庭生活中是离不开法律的。由于正常的家庭已经依法处理了有关问题,所以人们往往没有明显地感受到法律的作用。比如,婴儿出生后,马上起名字报户口,这样已经是按户口规定的要求做了;又如,生了女孩全家都和生男孩一样高兴,视如珍宝,这符合要保护妇女的法律要求。如果虐待儿童甚至遗弃儿童,那就违法了。由此可见,法律对家庭来说是十分重要的。它保护了幼儿和老人的生存权,使他们不受虐待,得到抚育和赡养;保证了学龄儿童按时入学受教育的权利;保证了妇女在家庭中与男子有平等的地位。法律保证了每个家庭成员的正当权益,保证了每个家庭的正常生活。

总之,在复杂的社会生活中,我们每一个人必须加强自我保护意识,了解自身合法权益,既要勇于斗争,又要善于斗争,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犯。因为,我国虽然有了专门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,但是妇女的合法权益常常受到侵害,有的女性自己却不觉得,或知道了也不声张,更不申诉。在这种情况下,采取迁就或以牙还牙施以报复的错误做法,不但不能受到法律保护,还可能纵容了坏人,或者使自己误入歧途。

更新于:4天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