历史上的老百姓就是血和泪
01
说起商纣王,在史书中他是十足的暴君,“酒池肉林”“炮烙之刑”这些词汇让我们对他的残暴有了一定的认知。然而,真实殷商,其残忍程度远不止如此。
在夏商周时代,战争和祭祀是国家大事。而祭祀中的祭品,竟然包含了人。这又分为人牺和人殉,人牺多是死者的亲近之人,人祭则以战俘和奴隶为主。
而且,这种祭祀随时都可能进行。打仗、祭天需要祭祀自不必说,就连修路、筑城,甚至出行都要祭祀。
石峁遗址就是一个令人痛心的例证。其中发现的 14 个头骨,以及之后在城址夹道间、城墙通道上陆续发现的数十具头骨,均为年轻女性,且头骨有钝器伤痕,显然她们都是非正常死亡,是在筑城时被用来祭祀的牺牲品。
如此残酷的祭祀方式,让人不禁对那段历史感到毛骨悚然。
《墨子·节葬下》里面讲:“天子杀殉,众者数百,寡者数十。”也就是说,天子的人殉多的要杀数百,即便少的时候也要杀数十。
上图这是商朝的一个祭祀坑出土的情况。
从出土的情况和旁边的简笔画,我们看到了令人心碎的场景。那是两个人的遗骨,一个成年人紧紧抱着一名幼童,而他们竟都被用于祭祀。
奇怪的是,成年人除手臂骨头和头骨外,躯干及以下骨头被截成数段,整齐放置一旁。在生命的最后时刻,大人极力保护孩子,哪怕这种保护徒劳无功,身体和下肢被斩断成数段也绝不放手,颈椎、肋骨和一只手被砍,仍用残余胳膊紧抱幼儿。而被抱着的幼童,小腿和小臂也遭砍断。
还有一个祭祀坑中的成年人,双脚小腿被砍,求生本能让他试图爬出坑,即便双手插入土中,最终仍被活埋。
这些商朝祭祀坑中所呈现的悲惨状况,无不令人痛心疾首。在那个残酷的时代,生命竟如此脆弱和无奈。
清凉寺史前墓地位于山西省芮城县,这是 21 世纪一次重要的史前墓地集中考古发现。就像上面这张来自清凉寺 M146 的图片中所展示的,墓内几具遗骸被标注为 R1 到 R5,除了 R1 外,其余四具骨骼都呈现不规则弯曲状态,而造成这种弯曲的原因仅有一个——活埋。
去过殷墟博物馆的朋友,想必对商王陵的出土场景不会陌生。远处的鼎象征着王权,而鼎前面的头骨则是为商王殉葬的。
这些考古发现,赤裸裸地揭示了那个遥远时代的残酷。生命在当时似乎显得如此微不足道,成为权力与祭祀的牺牲品。
这种只需要头的祭祀方式称为“伐祭”,这个可以从”伐“的甲骨文中看出。
在甲骨文的“伐”字中,清晰可见一个人的颈部被兵器所伤,这是准备取人头的动作。为何后来会用“伐”来表示战争呢?比如“讨伐”“征伐”等词语,原因在于殷商时期,人殉的主要来源便是战争中的俘虏。
在殷墟的发掘里,发现了大量无头墓葬,这其中很多便是伐祭的结果。伐祭是商朝应用最多的人祭方式,卜辞中记载共用伐祭 2384 人,还有 339 条卜辞也采用了这种方法,只是未写明具体人数。
02
秦朝,一切构建于军功制度之上。秦昭王时,大饥荒来袭,范睢提议把皇家园林五苑中的食物发给饥民,却遭秦昭王怒拒,理由是秦国依功赏赐、依罪处罚,不能坏了法度,宁可食物烂掉、饥民饿死。
秦朝末年,陈胜吴广大军逼近咸阳,章邯建议赦免骊山刑徒,让他们抵御起义军,最终成功击退。那这些刑徒究竟是什么人?他们力量强大能击败数十万大军,却甘于为秦之工具,不反抗,这令人疑惑。
所谓刑徒,就是被剥夺自由的徒刑罪犯,“有期徒刑”一词便源于秦朝。秦朝四大工程:秦始皇陵、阿旁宫、秦直道、秦长城,需要大量劳动力,仅秦始皇陵和阿旁宫的刑徒就常年约 70 万人,顶峰时达 80 万。四大工程所需刑徒超百万,加上其他工程,人力需求巨大。而秦国总人口约 2000 万,超百万刑徒占总人口 5%以上,他们从何而来?
秦朝“连坐”制度,禁止父子兄弟同室而居,按军事组织编制百姓,打破血缘关系,拆散家族,让百姓家庭破碎,无力反抗。
这里的定罪是非常残酷的:
第一,如果发现有违法行为不告密的,所有人连坐腰斩。
第二,如果有人告密,则告密之人有赏,赏金等同于战场上斩杀一名敌军。
第三,如果敢把违法的人藏起来,如同战场上投降敌人一样处罚。
还涉及告密制度,与孔子“亲亲不相告”相悖,秦法要求所有人相互监督、告密,否则连坐处罚。定罪极为残酷:发现违法不告密,所有人连坐腰斩;告密有奖,赏金同斩敌;藏匿违法者如战场降敌处罚。
严苛法律束缚农民,保证赋税收入,更让大量人口成刑徒,解决工程人力。可众多刑徒为何不反抗?因秦法死刑多样,具五刑、族刑、定杀、阬、磔、枭首、弃市、戮、凿颠、抽肋、镬烹、囊扑、腰斩、车裂等,令人望而生畏,非死刑的刑罚也让人胆寒。
刑徒服刑时戴着沉重刑具,穿戴特殊衣帽,被编排监督,不敢反抗。但面对起义军,为求自由,爆发出强大战斗力。
如今,考古发现众多刑徒墓。西安北郊 7 座秦代刑徒墓,尸骨多叠压,有的被杀戮埋葬,有的身首异处,有的挣扎状,有的戴刑具。汉魏刑徒有砖作墓志铭,最后多“死在此下”,这是他们留世的唯一痕迹。
03
秦下面就是汉,东汉末年的三国。
董卓算是很残忍的一个军阀,有一次,运来了几百个俘虏,董卓让人把这些俘虏舌头挖出来,把手足斩断,又把眼睛挖出来,用一个大锅煮在一起。而这些被割了舌头挖了眼的俘虏,都还没有断气,他们被割下来的器官已经被煮好放在桌子上了。董卓拿起就吃,神态自若。周围的人,自然是惊得魂飞魄散。
中国史***载的粮食涨价的最高记录就在东汉的兴平元年,由于战乱和饥荒,谷一斛卖到50万,豆麦一斛20万,上涨了数万倍之多。明末粮食上涨10倍,立即就引发了陕西的农民起义,上涨万倍是个什么样的场景,不敢想象。
饥荒发生的时候,汉献帝都没有食物吃,找到李傕要吃的,李傕给了他一些发臭的牛骨。皇帝如此,百姓有多苦,就可以想象了。 汉过了就是晋和南北朝。不羡羊,和骨烂,饶把火, 这些简单的词语后面是一个时代的痛楚。血泪成河之后,又是一个春天,大雁归来,竟然找不到一个完好的屋檐来筑巢,史书上写下了一句话:春燕归,巢于林木。 到了隋朝,隋文帝也算是历史有名的仁慈之君。隋文帝命杨素建造仁寿宫,杨素把整个宫殿建造得极为奢华,并且为了赶工期,役使民夫,严刑逼迫,造成大量的民夫死亡。
杨素挖了大坑将尸体埋下,但还有上万尸体来不及处理,杨素直接命人用或焚烧,隋文帝看到这个场景时大为不悦,但当他进入新宫殿游玩之后,又连连夸奖杨素是忠臣。 隋朝短命,接下来就是群雄相争。 朱粲是隋朝末年的一个军阀,势力也不算小,有十来万人。朱粲打仗是不带军粮的,全靠抢掠为生。朱粲竟然以百姓为军粮,甚至还洋洋得意地说,只要有人,就不会缺粮。 朱粲具体怎么操作的呢?他做了一个很大的铜钟,可以装二百石,就用这个铜钟当锅,煮人肉给军队吃。
粲乃驱男女小大仰一大铜钟,可二百石,煮人肉以喂贼。
颜愍楚是《颜氏家训》作者颜之推之子。朱粲把颜家人全部充为军粮,吃个精光。李渊派去安抚招降朱粲的使者,同样被朱粲吃了。 再就到元和宋了,一些记录依旧十分恐怖,直接上两段文献吧!
《南村辍耕录》:
“天下兵甲方殷,而淮右之军嗜食人,以小儿为上,妇女次之,男子又次之。或使坐两缸间,外逼以火。或于铁架上生炙。或缚其手足,先用沸汤浇泼,却以竹帚刷去苦皮。或盛夹袋中,入巨锅活煮。或刲作事件而淹之。或男子止断其双腿,妇女则特剜其两乳,酷毒万状,不可具言。”
宋人庄绰在《鸡肋编》里写道:
自靖康丙午岁(公元1126年),金狄乱华,六七年间,山东、京西、淮南等路,荆榛千里,斗米至数十千,且不可得……人肉之价,贱于犬豕,肥壮者一枚不过十五千,全躯暴以为腊。登州范温率忠义之人,绍兴癸丑岁泛海到钱塘,有持至行在犹食者。老瘦男子谓之烧把火,妇人少艾者名之不羡羊,小儿呼为和骨烂。
04
朱元璋建立大明后,一心反贪,亲自编写《大诰》这一法律案例集。其中讲了个案例,小吏潘富犯法逃走,沿途 200 户人家知情,有的还提供食宿,朱元璋竟下令将这 200 户全部抄家,170 户诛杀。按一户五人算,多达 850 人,仅因未举报一名犯人就大开杀戒,这哪里是反腐败,分明是滥杀无辜。
朱元璋还恢复人殉制度,让 46 名宫女陪葬,此制度直至英宗去世才废除。
到了明朝末年,更是惨不忍睹。陕西本就贫困,还面临严重边患,有延绥、甘肃、宁夏三边,陕西总督也被称为三边总督,边军沉重粮饷压得陕西喘不过气。崇祯元年(1628 年)三月,延绥镇拖欠粮饷 150 余万两,各路军饷拖欠长达 27 个月。
不仅如此,明朝还在此时加税。万历四十六年(1618)开始,分三次加辽饷 520 万两;崇祯四年(1631)加征剿饷,总数 280 万两;崇祯十二年(1639)加练饷 730 万两。
民众不堪重负,有人逃亡,可明朝有“赔粮”这变态税收政策,逃亡者的税由剩余农户承担,导致更多人逃亡。
这就导致了更多人的逃亡。
明朝官员马懋才在给崇祯的《备陈灾变疏》中说到了这个问题:
官司束于功令之严,不得不严为催科。如一户只有一二人,势必令此一 二人而赔一户之钱粮;一甲只有一二户,势必令此一二户而赔一甲之钱粮。等而上之一里、一县无不皆然。则见在之民止有抱恨而逃,飘流异地,栖泊无依。恒产既亡,怀资易尽。梦断乡关之路,魂消沟壑之填。又安得不相率为盗者乎?
马懋才文中有一句:梦断乡关之路,魂消沟壑之填。至今读来,让人唏嘘感叹!
屋漏偏逢连夜雨,这个时候,灾荒也不断。原因很简单,人口都逃亡了,饭都吃不上,谁去兴修水利、灭蝗虫呢?
饥荒和灾害首先来的是粮食价格的暴涨,粮价甚至是平时的20倍,最后有钱也买不到米了。
崇祯十三年十月,粟价腾涌,日贵一日,斗米三钱。至次年春,十倍其值,绝粜罢市。”《陕西通志》
很多人因为没有饭吃而饿死,饿死的人太多,又引起了瘟疫,七八成的人都死去。人们不得不卖儿鬻女,甚至有人拿妻子换一顿饭。
崇祯十三、四年岁大疫,麦米每斗价二两四五钱,各乡镇无粮市人,民死十之七八。邑西关有人市年少妇人,价不及千钱。有饭一食易一妻,米一升易一婢者。《渭南县志》
灾荒之下,就连狼都没有吃的,饿疯了的狼直接到城镇食人。
六年癸酉、七年甲戌、八年,乙亥俱大旱,赤地千里,斗粟一两二钱,民饥死者十之九,人相食,父母子女夫妻相食。狼食人,三五成群,昼游城市,往往于稠众中攫人而食之。《靖边县志稿》
而悲剧还在不断发生,由于死去的人太多,很多尸首无人掩埋。
时人言:“狗见狗骨,必衔之于矿地埋之。盖物之恤其类也。然则,人有见人之骨而不为之瘗者,愧于狗矣。”
崇祯七年的时候,兴安州因为死人太多,郡守在城南门外挖坑掩埋,先挖一坑,很快就填满,又挖了一条大沟,很快又填满,就把这里叫万人KENG。
七年,大饥,尸遍野,郡守金公之纯,掘壁于南门外,掩埋兑尸,一曰而满,再掘一堑亦满,名曰万人KENG。其余散死者无算。八年、九年至十七 年,连岁大饥,群盗满山,杀人如列草。《兴安州志》而一些侥幸活下来的人,很多都加入了流寇,或者打家劫舍,他们为了抢粮食,无恶不作。崇祯八年,流寇围攻扶风县四十余日,九月二十日城破,流寇进行了屠城,官民焚掠一空, 流寇去后,全城空无一人。
当时,无论是起义军还是官军,没有谁在乎百姓的死活,贼寇以抢掠百姓为生,而官军甚至以百姓的首级冒领军功。
当是时,民不知兵, 闻寇至,且聚观之。寇纵掠杀,乃始骇散。其后岁多凶,隣益多盗,民始议碧居。寇之渠魁以杀相尚。九年丙子,屠菩提镇又屠李家庄。共计死者万数。官兵……至,寇遁去。军人乃取民之首以为功……当是时,兵寇相争,民乃大残。《洛川志》
如此惨状之下,有多少人受灾,有多少人死亡呢?
嘉靖时期的《陕西通志》统计,山阳县的户数为4354,而到了康熙年间,《山阳县初志》载清初山阳县仅810余户,也就是说82%的人口消失了。
面对如此的惨状,当时的各地官员纷纷给崇祯帝上疏,请求赶紧拿钱出来赈灾。候恂当时也是其中之一,他的上疏情真意切。
无已, 惟有哀恳皇上慨发内帑币并谕户、兵二部共凑十万余金,如崇祯四年遣 官赈济之盛事。盖多一分即可救一人之性命,蚤一日即可苏一日之於亡。
候恂的上疏结果如何呢?崇祯帝并没有拿钱出来赈灾,崇祯不是没有钱,他把钱用在了招兵买马上面,想要以此来***起义
在今天的西安碑林博物馆,有一块出土的“感时伤悲记碑”,碑文记载了明崇祯十三年至十四年间(1640-1641),关中地区天降饥荒、物价飞涨、民不聊生的悲惨情形,有人记载了当时的情况,刻碑以告后人,碑文如下:
盖自累朝以来,饥荒年岁止见牛米三钱。倍增七钱者,余等痛此,遭逢尚谓稀有之事。岂料崇祯八、九年来蝗、旱交加,浸至十三、四年,天降大饥。商洛等处稍康。四外男妇奔走就食者、携者、负者、死于道路者不计其数。万状疾楚,细陈不尽。余等菜囊、糠食,幸得生全。出此大劫,回思苦状, 可伤可畏,日夜难忘。以故纠众,同心立石谨志,后之者考古君子览焉。 颂曰:嘱付一块石,记载千古愁。来世有见者,难道不泪流。
计开当年时值以稻米、粟米每斗二两三钱;小麦一斗二两一钱;大麦一斗一两四钱;荞麦一斗九钱;寇豆一斗一两八钱;麦子一斗五钱;谷糠一斗一钱;柿果一斗一钱五分;核枣一升一钱;盐一升银九分;清油一斤一钱六分;猪肉一斤一 钱八分;红白萝蒲一斤一分;棉花一斤三钱二分;麻一斤一钱;梭布一尺五 分。
05
清朝建立之后,有了被人津津乐道的康乾盛世,但可别信什么盛世。
随便举一例,康熙四十三年,山东发生严重的灾荒,人肉成为商品。山东淄博人,文学家蒲松龄恰好见证了这一场人间惨剧。
在书中,蒲松龄这样记载:卖肉者,凌晨时送到各市场,人肉的价格只是羊肉的十分之一。而甚至有商贩在卖人油,价格和乌麻的价格差不多。
货人肉者,凌晨驱驴,载送诸市肆,价十分羊之一,或炼人膏而溃之,以杖荷坛, 击铜板市上,价市乌麻之槽磨者,得入眢井,犹大掌也。不死者,露秽眠道侧,将死亡羞,虽生亦忘情。
再说说光绪年间的丁卯奇荒,直接死于饥荒和瘟疫的人数,在一千万人左右;从重灾区逃亡在外的灾民不少于二千万人。由于这个时期已经有了报纸,《申报》等对灾荒进行了大量的报道,才让这场灾荒为更多人所知。
光绪初年 (1876-1879年),满清统治下的中国,发生了一场特大旱灾饥荒,其中以 1877、1878 年尤甚, 而这两年的阴历干支纪年属丁丑、戊寅,故名为:丁戊奇荒。
此次特大灾荒,灾害波及山西、直隶、陕西、河南、山东等省,受灾人数超过1亿,造成1000余万人饿死,另有2000余万灾民逃荒到外地。
在这场大灾荒下,面对灾难,当时的国人,如何去面对,在灾荒中的表现又是怎么样的呢?今日,我们就来回首这场给中国造成深刻苦难的大灾荒。
灾荒是怎么来的呢?
气候干旱,无疑是天灾,这其实是不可控因素,但更应该重视的是人祸。
两次鸦片战争的失败,导致洋人的鸦片大量输入中国,而很多人开始自行种植鸦片。种植鸦片所带来的利润远远超过种植粮食,而官方所得到的税收也更多,故而鸦片的种植愈演愈烈,最终占据了大量土地,导致种粮土地大幅减少。
郭嵩焘曾这样说:种罂粟一亩所出, 视农田数倍, 功又复减省;州县因之添设陋规私收, 鸦片烟土税亦数倍于常赋, 官民皆有所利,以致四处蔓延。
曾国荃就曾指出:此次晋省荒欠, 虽曰天灾,实由人事。自境内广种罂粟以来,民间积蓄渐耗,几无半岁之粮, 猝遇凶荒,遂至无可措手。
而天气原因,也造成了不少影响。
仅仅拿陕西一省来说,光绪二年 (1876 ) 春夏,山西南部地区亢早,夏粮欠收。秋季虽种上了小麦,但光绪三年春季又遇大旱,麦苗返青,季节严重缺水。
灾情发展到年底,山西全省有八十二厅州县受灾,饥民已经超过五百万之多。
粮食大幅涨价,连土地都已经不值钱。
英国教士李提摩太回忆说:
七月初有人报道说,在沂源县,有一个拥有五百亩土地的地主,愿意卖掉地产换取粮食。然而买主的出价最高不超过每亩两元半,尽管他的土地价值在每亩五十至一百元之间,如此低的价格使他非常绝望,于是他在全家吃的饭里放上了砒霜,全家同归于尽,了却了他们的烦恼。
灾情发生之后,没粮食可以吃,人们开始是挖草根和吃树皮,然后就吃观音土,甚至演变为人吃人。
有御人于不见之地而杀之,或食或卖者,有夫人枕死人之身,嚼其肉者。《东华录》
人吃人愈演愈烈,以至于家里有人饿死,因为害怕去世的亲属被吃,都不敢大声哭泣,只能悄悄埋了。
《申报》当时刊登文章记录山东的惨状,饿死的不计其数,卖儿女成为常态,拆家卖房的现象处处可见:于今查明益都、临朐两县东乡开列于左,最苦之庄其名张家台有二十家,饿死者二十人,卖出者十名,逃外者十名,拆屋一半。又庄名李家山有五十家,统计饿死卖出逃外者一百零二人。姜家楼有二四十家,饿死者四十七名。最轻之处饿死逃出者,各庄皆有。惟卖人口拆屋容或无之不轻不重之处,饿死者二三十不等,卖人丁、拆屋者十家或八家。按村庄之大小以上各处情形俱是实数,并非耳闻。
以上数据根据《申报》刊登统计而成
在大灾之中,很多赈灾的记录被记录了下来。
李鸿章要求浙江官员为山西捐款,官员们纷纷响应。
杭州的龚太守捐了五百元,嘉兴徐太守捐四百元,浙江知府中最少的捐二百元,而一众县令们的捐款一般都是三百、二百、一百居多,合计一共捐了有一万多元。
但也有一些发国难财的家伙。
天津的河间府按照要求,给饥民发放赈灾款。有两名委员,分别姓姚和姓苏,在发放赈灾款之后,又恃强逼迫饥民将收到的赈灾款返还五分之一,这些钱当然是进了他们自己的腰包。一些饥民不遵从,立即遭到殴打。事情被捅上了报纸,最终两人被杀头。
而赈灾的行动几乎遍布全国的各行各业。
上海鹤鸣戏园主动宣布:从本月十五日起,至端午日止,除去房租、火食外,各伶人皆不取辛工,所有余银愿为山东贩款《申报》
而一些老百姓,一些女性也主动捐款,虽然钱不多,但我们今天依然可以这些文字记录中感受到那份情感:
湖州双林陈姓母向本好善,近获抱孙之喜,将亲友所赠弥月贺分尽行助贩,计大洋十四元,对洋十二元、四开洋十元、钱七千六百文。又新市不留名女士捐银镯一双计重四两。又曹姓妇将用于祭奠祖先的八元助贩以资冥福。又有幼女从而效之将荐母忏资洋两元助之。《妇女助贩类志》
读书人自然也不能例外,他们甚至向学校申请提前预支自己的饭费,全部捐给灾民:现闻众生童集议请运宪将六七两月官师课、膏火、笔资、房金、加奖等银,及近年通年每卷饭点等费一齐预先发给,拨为豫省贩饥之用。
那场灾荒已经过去了近一个半世纪,但那些曾经的记忆,不应被忘却。
06
清末民初,百姓的日子依旧水深火热,由于一些契约保留了下来,我们可以从中一窥当时百姓的境遇,也算是管中窥豹吧!
这是一份卖子协议。
1937年,温唐纪因为家中度日艰难,将六岁的儿子温秋贵卖给梁家为子,而价格也仅为12块大洋。
这又是一个悲伤的故事。
这是1921年的一份卖妻协议。王殿元因为度日困难,由他的两个同胞哥哥做主,将其妻子以大钱89的价格卖给了申家为妻。但里面有个问题,就是王殿元的妻子还带着一个儿子,这个儿子肯定只能跟着母亲,所以又规定母亲将儿子再抚养三年,再让儿子回到王殿元家,而婴儿三年的吃穿费用是小钱2万。
为何王殿元卖妻要两位兄弟做主, 不得而知,猜测其有可能是其智力有问题,无法自己做主。
这张契约与其他不同之处,在于其他一般都是盖手印,而这一张上面盖着手掌印和脚掌印。
1921年,青山村的王寅恪因为欠了夏家5个大洋,然后无力偿还,只得将自己的女儿王右娣当给夏家,直到王寅恪归还这笔钱为止。
至于王寅恪有没有归还这笔钱,王右娣后面命运如何,不得而知。
下面这个是一张民国五年,也就是1916年时候的典妻协议。
当时买卖有“活卖”与“绝卖”之分,所谓“绝卖”,就是一次性交易,卖了就没有赎回的权利了。“活卖”就是规定一定期限和条件,到时候再将卖出去的人口赎回来。而这就是一份“活卖”。
这位叫陈正杰的人因为家里穷,遂将自己的妻子郑氏以180银圆的价格,典给东庄家贾福祥,为其生子。双方约定郑氏的吃穿全部由贾家负责,在生下子女后,满一百天,双方的合约就算结束。
在整个事件中,最不幸的就是妻子,不仅作为商品一般被买卖,还被当成生育工具,而生下子女,又不为己所有,实在是让人愤懑。
这是一张清朝的卖身契约,湖南永顺府的王小花因为父亲无钱治病,以二十五两银子的价格卖给何德才为妾。与其他卖身契不同的是,这张契约上有村长的官印,说明这种卖身行为是得到当时官方的认可的。
这类契约一般都有一个代笔人,原因很简单,卖身的人不会写字。
以下是一些当时妓女的证件,从盖章、签名和规定来看,当时的妓女管理是比较严格的,警察署需要为每一位人员进行备案和发证,并要求有保证人。当然,收税是肯定的哦。
这就是那个曾经的世界。
更新于:3天前